温州村庄分房名单中现11名已故逝者

2013年03月28日05:59  钱江晚报

  本报通讯员 殷诚聪

 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

  温州乐清市乐成街道黄村,最近曝出了一份让人无法直视的分房名单:去世55年的逝者,也榜上有名;明明白白写着的“女儿”,居然只比父亲小10岁……

  房子,房子,就是为了多分套房子。这些村民可能还不知道,伪造户籍信息“骗”房子,足够构成诈骗罪了。

  分房名单里,有11个“故人”

  乐清乐成街道黄村是一个“移民”村,1996年开始从山里迁移到城里,位于乐清闹市区——旭阳路,该地段的房价,目前均价在每平方米1.5万元左右。

  1996年,村里第一期房子开始分配。2004年,一共分了137套房子给村民。

  2010年,黄村开始集资建设第二期的移民用房,一共66套。

  按照规定,第一期分过房子的村民,不能再申报第二期的分房,除非符合一定的条件,比如家庭人口数增加、儿子成年等。

  因此,相关部门要求黄村同时提供两期的分房名单,以便核实情况。

  结果名单一出来,黄村村民董国其怒了:名单有假,而且假的太没有技术含量了。

 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:“第一期分房名单里有11个人,在分房时他们都死了好多年了。”

  两个人只差十岁,却是“父女关系”

  在第一期分房名单上,有两个名字,让董国其和一些村民瞠目结舌。

  一个是“董忠南”。他去世已经几十年了,没想到名字居然出现在了1996年的分房名单上。

  记者找到了黄村75岁的老村支书董松龙,和83岁的“公社”老社长董岩详(当年的乡级组织,称之为公社)。对“董忠南”,他们都有印象。

  “董忠南是1958年过世的,离一期分房时已经有38年。当时他们家里困难,还是我到民政局要了几块钱,买了口棺材,给他安葬的。”董岩详说。

  而对董国其质疑的名单上其他10名已故人员,董松龙和董岩详说,他们都是在1995年以前过世的。而那个时候,第一期房屋分配还未开始。

  另一个名字,是“董珠莲”。第一期分房名单上写着,她是村民董国超的女儿。“我们从来不知道他还有这么个女儿。”

  为了查证,乐清市公安局通过公安系统进行了查询,结果发现,董国超和董珠莲仅差10岁,显然不会是父女关系。

  经过调查,民警最后证实,董珠莲其实是董国超的妹妹,早年把户口迁出了黄村。

  如此荒唐,就是为了多分套房子

  为什么要造一份假名单?

  董国其说,说到底,还是为了多分套房子。

  一些第一期已经分到房的村民,在不符合分房条件的情况下,把第一期名单中的家庭成员抽出来,放至第二期重复申报,来骗取分房指标。为了填补第一期名单中的漏洞,他们就“拉人充数”,于是,去世几十年的长辈、小10岁的“女儿”,全都出现了。

  昨天,乐清市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,经调查,在第二期申报66套移民用房人员名单的户籍材料中,有十余份户籍材料与真实信息不符,涉嫌伪造。

  比如村民董某某真实的户口应在其父亲名下,但在申报材料中,他却自立门户,成了户主,并附上了伪造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
  乐清扶贫办工作人员说,如此做法,意图明显,移民分房按户分配,成年男子若户口在父母名下,只能作为家庭成员来分配,若已独立分户,可以独自分到一套。究竟是谁伪造户籍信息,他不得而知,但所有的申报材料,是由黄村村干部提交上来的。

 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蔡贤弼律师认为,就材料反映来看,若国家或集体提供的分房指标能够通过变卖获取较大数额的财产,部分村民通过伪造户籍信息实施诈骗,其主观上明显存在直接故意,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虚构事实、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,骗取较大数额财产的行为涉嫌诈骗。

  当然,若为了骗取财产而实施的伪造户籍行为,其行为若足以构成犯罪的,则以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数罪并罚。

(原标题:名单里,有死了几十年的人还有相差10岁的“父女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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